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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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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烈文

詩經:烈文

烈文闢公,錫茲祉福。
  惠我無疆,子孫保之。
  無封靡於爾邦,維王其崇之。
  念茲戎功,繼序其皇之。
  無競維人,四方其訓之。
  不顯維德,百辟其刑之。
  於乎,前王不忘!

註釋

1、烈:光明。文:文德。闢公:諸侯。
  2、錫:賜。茲:此。祉:福。
  3、封:大。靡:累,罪惡。
  4、崇:尊重。
  5、戎:大。
  6、序:通“敘”,業。皇:美。
  7、競:爭。維:於。
  8、訓:導。
  9、不:通“丕”,大。
  10、百辟:衆諸侯。刑:通“型”,效法。
  11、前王:指周文王、周武王。

譯文

文德武功兼備的諸侯,
  以賜福享受助祭殊榮。
  我蒙受你們無邊恩惠,
  子孫萬代將受用無窮。
  你們治國不要造罪孽,
  便會受到我王的尊崇。
  思念先輩創建的功業,
  繼承發揚無愧列祖列宗。
  與人無爭與世無爭,
  四方悅服競相遵從。
  先王之德光耀天下,
  諸侯效法蔚然成風。
  牢記先王楷模萬世傳頌。

賞析

滅紂之後,周室所採取的一個鞏固政權的重要措施便是分封諸侯:“武王既勝殷,邦諸侯,班宗彝,作分器。”(《尚書-洪範》後附亡書序)孔穎達《尚書正義》對此的解釋是:“武王既已勝殷,制邦國以封有功者爲諸侯;既封爲國君,乃班賦宗廟彝器以賜之。”

在武王革命中助戰的諸侯受到分封,同時也享有周王室祭祀先王時助祭的政治待遇,《烈文》便是這種情況的一個記錄。《毛序》說:“《烈文》,成王即政,諸侯助祭也。”即政,當是周公還政於成王,成王正式掌權之時。武王滅商後二年去世,即位的成王年幼,由叔父周公攝政,平定了管叔、蔡叔、武庚的叛亂,七年後還政於成王。此時成王雖年齒漸長。但畢竟缺少政治經驗,對於他駕馭諸侯的能力,周公不免懷有隱憂,有人之所以認爲《烈文》是周公所作,也許就因爲此詩對諸侯具有安撫與約束的雙重作用。

《烈文》一章十三句可按安撫與約束之意分爲兩層:前四句和後九句。前四句是以讚揚諸侯的赫赫功績來達到安撫的目的。這種讚揚可以說臻於極至:不僅賜予周王福祉,而且使王室世世代代受益無窮。助祭的諸侯都是周王室的功臣,被邀來助祭本身就是一種殊榮,而祭祀時周王肯定其功績,感謝其爲建立、鞏固周政權所作的努力,使諸侯在祭壇前如英雄受勳,榮耀非常,對周王室的感激之情便油然而生。

但是,周王爲君臨四海的天子,對諸侯僅有安撫,只讓諸侯懷感激之情是不夠的,他還必須對諸侯加以約束,使諸侯生敬畏之心。後九句以“無”領起,這個“無”通“毋”,釋“不要”,爲具強烈感情色彩的祈使詞,使文氣從讚揚急轉爲指令。文意則由安撫轉爲約束。七句中用了兩個這樣的“無”,以斷然的語氣,訓誡諸侯必須遵從;“百辟其刑之”,更是必須效法先王的明確訓令;而“前王不忘”似乎只是訓誡諸侯不要忘記先王之德,卻又隱含不要忘記先王曾伐滅了不可一世的商紂,成王也在周公的輔佐下平定了管叔、蔡叔、武庚的叛亂,即不要忘記周王室具有掃蕩摧毀一切敵對勢力的雄威。

後九句的指令、訓戒,具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即正名。《左傳-昭公七年》:“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故《詩》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裏所正的君臣名分,與《烈文》所表達的完全一致。後者雖然沒有點出“君臣”二字,含意卻更加深刻:諸侯的功績再大,也不過是盡臣子的本分而已,並且仍要一如既往這麼做下去;周王的號令諸侯,乃是行君臨天下的威權,並將綿延至子孫萬代。

《烈文》的巧妙構思可說是天衣無縫:前四句的讚揚,使後九句的訓戒變得樂於接受;後四句的正君臣名分,表明諸侯已建的功業只不過是效忠周王室的一個開端。如果要尋找行文簡潔、構思巧妙、含義深刻的作品,閱讀《周頌》中《烈文》這樣的短篇,讀者大致不會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