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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國英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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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派出國留學英語要求】

公派出國英語要求

一、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後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連續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身份留學3個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並獲結業證書。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5、參加雅思、託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

雅思(學術類)6.5分、託福網考95分;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

日語達到日本語能力測試(JLPT)三級(N3);

韓語達到TOPIK3級。

6、赴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以外其他語種國家留學者,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對該語種的面試或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相關說明:

1、上述外語合格條件繫留學人員申請和派出的統一標準,申請時合格且外語成績證明在有效期內,派出時即可視爲外語合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結業證書、雅思、託福、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韓語(TOPIK)、日語(JLPT)成績有效期均爲兩年。

2、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爲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通知單。

3、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的證明材料爲學歷或學位證書。

4、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爲: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分別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對曾留學國與擬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爲相應語種的證明。

5、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並取得等同於CECRL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意大利語CELI3、CILSDueB2、PLIDAB2等。

6、赴非英語國家外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外方邀請信須明確工作語言。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爲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標準也可以申請並派出,派出前可按自願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對象國語言初級培訓;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爲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確工作語言者),應達到上述外語合格條件規定的相應語種合格要求。

二、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類別申請人,申請時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合格標準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爲高級班,其他語種爲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託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託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赴德語、法語、俄語、日語、意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國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如被錄取,派出前須達到以下要求:

(1)如工作語言爲英語,英語達到合格標準;同時,須在培訓部參加留學對象國語言培訓達到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

(2)如工作語言爲俄語、日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達到培訓部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

(3)如工作語言爲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均需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

三、本科插班生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在讀本科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合格標準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爲高級班,其他語種爲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託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託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四、關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及外語培訓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考試時間請在每年一月查詢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

2、參加英語培訓者,由申請人自行聯繫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培訓。參加德語、法語、俄語、日語、意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培訓者,可由申請人自行聯繫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培訓,亦可在錄取後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安排到相應培訓部參加培訓。各培訓部培訓語種、聯繫電話等信息請查閱《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語種及聯繫電話》。

3、參加培訓的人員入學前需參加有關培訓部組織的水平測試,並根據測試結果安排相應級別的培訓。參加英語高級班培訓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結業考試。

申請截止日期是什麼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1月5日-15日申請,3月下旬公佈錄取結果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議/項目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佈時間略晚)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2016年11月15日-2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2017年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第二批2017年9月20日-30日申請,10月公佈錄取結果

5、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4月1日-1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9月1日-10日申請,10月公佈錄取結果

6、地方和行業**合作項目:

①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1日-15日申請,7月公佈錄取結果

②與行業**合作項目按照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日-30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互換獎學金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8、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佈錄取結果

9、國外合作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篇二:公派出國留學外語要求】

(一)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外語合格條件爲:達到“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出國標準;或同一語種外語專業本科畢業;或近10年內曾在同一語言國家留學或工作一年以上。曾在教育部所屬培訓部參加非通用語種培訓者,亦可申報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二)參加2000年或2001年WSK考試、成績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2002年國家出國留學基金。

1、外語水平合格:

英語(PETS5)總成績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聽力18分以上(含18分),口試成績3分以上(含3分)

日/俄語總成績110分以上(含110分)

德語總成績65分以上(含65分)

法語總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

2、外語申報條件:

英語(PETS5)總成績50分以上(含50分)

日語/俄語總成績90分以上(含90分)

德語總成績55分以上(含55分)

法語總成績50分以上(含50分)

3、外語培訓標準:

英語(PETS5)總成績55分以下

日/俄/德/法語總成績未達到合格標準

外語培訓期限:一學期或一學年

外語口試標準:英語(PETS5)總成績55分以上(含55分),聽力/口試任意一項未達標

(三)未參加過外語考試,但派出單位重點推薦者也可以申報。如被錄取,則必須參加教育部指定的語言培訓並獲得培訓合格證書,或參加規定的WSK、PETS5考試達到合格標準方可派出。

爲滿足各方面外語培訓的要求,教育部指定的外語培訓單位(出國培訓部)可提供相應的培訓服務。凡外語水平未合格人員可在申請時註明意向培訓/口試地點,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英語口試地點安排在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和上海外國語大學;凡口試未達標人員須按規定參加外語培訓,培訓地點一般爲口試所在培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