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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芳雨前妻胡美的離婚自白:別讓愛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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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芳雨前妻胡美的離婚自白:別讓愛迷路


朱芳雨前妻胡美的離婚自白:別讓愛迷路

現代人的婚姻沒有包辦的,都是自己的選擇。當初選擇了那個人,他肯定有一些你欣賞的地方。離了婚,大家還要各自過各自的生活,還要各自在那個人際關係圈子裏做人。

1、我是一個已經離了婚的女人,當我走過離婚那一段艱辛的歷程後,再看各位網友寫下的關於離婚的文字,心中很多的感慨。

下面根據我自己的經歷,提出一些建議,不是一定勸合或者勸離,而是希望每個人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生活!

2、孩子是不是不能離婚的理由?

我一直堅信,孩子不應該是左右兩個成年人之間關係的理由和藉口。我和前夫沒有孩子,所以很多人說,在這一點上我是幸運的。我看過很多身邊的例子,我認爲,離婚家庭的孩子不一定就會是問題兒童、問題少年,而那些湊合着過的家庭的孩子,也不一定就因爲父母的犧牲而健康成長。而且,當這些孩子長大以後,他們不會因爲你犧牲了自己一生的幸福、給了他(她)一個穩定和家庭環境而感激。要是你說:“不是爲了你,我早和他離婚了。”多數孩子都會反脣相譏(或者在心裏說):“誰不讓你們離婚了?你以爲不離婚整天吵架就是對我好?你們給我這樣的家庭就能讓我健康成長了?”我有一個朋友曾經對我說過這樣一句讓我終生難忘的話:只有你自己幸福快樂,你才能讓你身邊的人幸福快樂。

3、要不要繼續殘缺的婚姻?

有很多網友都提出:婚姻就像是一隻碗,破了很難再恢復原狀,即使粘上了,裂痕也永遠都在。這是非常真實的。我曾經試着去原諒,但是被原諒過的男人,似乎總是記性不好,即使當時再痛哭流涕,過不幾天也會忘得一乾二淨。我也像很多留過言的網友一樣,曾經LG的短信一響就心慌,打他的手機他不接我就會覺得他們又在一起……說白了,我不能說服自己再次信任他,這是我永遠也戰勝不了的心魔,而他,也確實一次次再讓我失望。

失去了信任的婚姻,就好象沒有了地基的房子,經不起一點風雨。所以,我冷靜分析了一下,首先我問自己,現在這個狀態的婚姻是不是我想要的那一種?答案:不是。繼續這個婚姻,我還能幸福嗎?答案:我這輩子再也不能有幸福。如果離婚會怎樣?答案:也許可以找到一個好的、適合自己的男人,也許找不到,所以機會是一半一半。也就是說,不離婚,我這一生是百分之一百不會再幸福;如果離婚,那我至少還能有一半的機會找到自己的幸福。而且,我雖然不是一個完美主義者,但是我很注重感情生活,覺得精神比物質更爲重要。就這樣,我下了離婚的決心。

4、要不要顧及周圍人(如父母等)的感受?

當然要。我想除非對方是十惡不赦的壞人、罪犯,不然家人對離婚的第一反映肯定都是不同意。我曾經在離婚前反覆和父母講我的感受,而且一再重申我在這個問題上是很慎重的,但我父親始終就是一句話:能不離還是別離。最後我是一個人單槍匹馬地離了婚,事先和事後的一年多都沒有告訴任何人。一年多以後,我才找了個機會先告訴了父母,然後是親戚朋友等其他人。之所以這樣,我是反覆考慮過,覺得自己不是在衝動中做的決定,所以也不想讓別人的想法而左右了自己。經歷過離婚的人都知道,有的時候覺得自己下了最後的決心,但是也許別人的一句話,或者電視裏的一個鏡頭,就會改變決定。這種反反覆覆,能使一個人喪失所有的自信和理智。我既要做自己決定了的事,也要顧及家人的感受,但是這是有主有次的。因爲大家都聽說過,婚姻如鞋,舒服不舒服只有自己知道。父母有再好的婚姻,孩子有再好的前程,也代替不了自己一輩子的幸福。我不贊成有的人說自己的婚姻“如雞肋”,因爲婚姻要是在你眼裏已經“食之無味”而且不能改變了,那麼就應該勇敢地去結束它,而不是整日怨天尤人,悲影自憐。幸福不是誰可以給予誰的,而是靠自己的勇氣去爭取。

5、用不用在經濟上或人際關係等方面去懲罰有過錯的對方?

在這一點上,我覺得每個人考慮自己的感受和接受能力就好了。我選擇了不。我在整個離婚過程中,沒有去他的單位鬧過,沒有和他的任何一個親戚、朋友去歷數他的罪過,沒有隨便找個男人給他戴“綠帽子”,也沒有找過那個所謂的“三”。因爲我覺得,那些都不可能最終解決我和他之間的問題,要是他不打算改變,即使我找國家領導也沒用,即使我和一百個男人上牀也沒有用,那隻會使我們之間的關係更惡劣,還會讓我自己有負罪感。

再說,現代人的婚姻沒有包辦的,都是自己的選擇。當初選擇了那個人,他肯定有一些你欣賞的地方。離了婚,大家還要各自過各自的生活,還要各自在那個人際關係圈子裏做人。給別人留一條後路,不置人於死地,越是艱難越不能讓自己喪失理智,這是我的做人原則,留白天地寬。關於經濟方面,我只知道我們掙了一些錢,但我是一個沒有數字概念的人,所以家裏的錢都是他控制。起初他也想用經濟來制約我不和他離婚(很奇怪,無論錯在哪一方,多數情況下都是由女人提出離婚,而男人不願意),後來我很清楚地告訴他:即使我拿不到一分錢,我也要離婚,因爲我和他結婚的時候就不是爲錢。

我們離婚的時候他給了我一筆錢,不多,我知道這不夠我們家庭財產的一半,但是我什麼也沒說。從心裏,我要的是解脫。有的人可能覺得我是站着說話不腰疼,反正我也沒有小孩,離了婚一個人吃飽了全家不餓。現在的女性,無論好壞、無論掙錢多少,都有屬於自己一份工作,養活自己是不成問題的。也許離婚會使生活的物質水平下降,但是想一想,哪個人離婚是因爲物質上的不滿足?所以,我覺得物質不應該是讓自己從生活的陰影裏走出來的障礙。因爲可能得不到那份應得的財產而拖着不離婚,到頭來只能耽誤了自己的青春和再次得到幸福的機會。而且,有孩子的人在離婚的時候法院都會判對方每月出撫養費,雖然有時候不多,但是對於孩子來說,可以滿足基本的生活條件就好了,他們盼望的不是新衣服、好玩具、幾百塊錢的書包、MP3,而是一個好的家庭氛圍。

當然,這只是我的選擇,因爲我知道,如果我選擇了在什麼方面去報復,以後我會後悔自己那麼做。從和他相識、相戀到結婚到最後離婚,十年的時間,我一心一意地付出,就是爲求得不愧對自己的選擇,其實這並不是對於一個男人的忠誠,而是我不想愧對自己對於婚姻的承諾,想求得自己內心的坦蕩。但我說了,每個人要考慮自己的感受和接受能力,如果你覺得唯有報復和懲罰對方纔能使你這輩子心裏舒服一些,那就儘管去做吧,只要別違法亂紀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