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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財政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20條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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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經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財政廳會同人社廳制定出臺《財政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20條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引導作用,有效調動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積極性,更好地營造農民工返鄉創業、興業、樂業的良好環境。

河南省財政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20條政策措施

河南省《財政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20條政策措施》具體如下:

一、創新就業資金支持方式,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

(一)對參加創業培訓的返鄉農民工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爲1500元,其中:創業意識培訓補貼200元、創業實訓補貼300元、創辦(改善)企業培訓補貼1000元。對爲農民工返鄉創業者開展電子商務創業實訓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開展網絡創業培訓的各類創業服務機構,按照每人最高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電子商務實訓補貼;每扶持1名創業者成功開辦網店,且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爲的,按照2000元的標準給予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創業服務機構一次性創業扶持補助。

(二)鼓勵省、市、縣三級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建立統一的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庫,開發徵集一批適合返鄉農民工的創業項目,併爲農民工提供創業輔導服務。對開發項目成功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項目庫建設單位2000元的創業項目開發補貼。

(三)返鄉農民工初始創業,取得工商、稅務登記且有固定經營場所,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當地3人以上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一次性給予創業者5000元的創業補貼。農民工返鄉創辦的實體在創業孵化基地內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3年內給予不超過當月實際費用50%的補貼,年補貼最高限額1萬元。

(四)農民工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貧困家庭勞動力,按其爲以上對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五)農民工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成功孵化農民工返鄉創業,運營一年並帶動3人以上就業的,按每戶不高於1萬元/年的標準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二、支持落實普惠金融政策,助力農民工返鄉創業

(六)省財政統籌整合就業補助等專項資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設立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力爭2018年規模達到100億元。鼓勵省轄市、縣(市)與省級基金合作設立子基金,採取股權、債權投資模式,對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擇優扶持。

(七)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按每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對我省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對其他地區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負擔一定比例的貼息。各市縣擔保基金應優先爲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擔保,並通過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等措施,爲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提供便利。

(八)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新增農民工返鄉創辦的小微企業擔保業務,單戶擔保責任餘額不超過擔保機構淨資產的10%且不超過500萬元的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業務發生風險後,由省小微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按照實際代償額的一定比例補償相關擔保機構。

(九)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利用專利權、林權、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宅基地等不動產抵押融資發生的貸款利息、評估費、擔保費等相關費用,

由市縣財政給予20%的補貼;有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現融資的,按照實際發行金額由市縣財政給予20%的發行費補貼;每戶企業融資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對農民工返鄉創業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50畝以上規模化種植小麥或水稻,且參保省財政試點支持的高保障主糧作物保險的,省財政按政策對超過物化成本保額提供80%的保費補貼。對農民工返鄉創業規模化養殖育肥豬(500頭以上)、能繁母豬、奶牛、基礎母牛(在基礎母牛擴羣增量項目縣)的,各級財政按照有關政策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對已納入中央和省級保費補貼資金範圍以外的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品種,鼓勵市縣財政提供保費補貼,省財政根據市縣財政提供保費補貼的落實情況,按照地方特色險獎勵政策給予獎勵。

三、支持返鄉創業平臺建設,爲返鄉創業提供條件

(十一)支持返鄉農民工創辦領辦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新型職業農民一體化發展。對農民工返鄉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衣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按規定同等享受補貼政策。

(十二)鼓勵返鄉農民工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的潛在價值,發展現代農業、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等,促進農村農業、工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鼓勵返鄉農民工利用農村人力資源優勢在家政、餐飲、物流、健康服務等領域創業。設立現代服務業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對返鄉農民工創辦的物流、健康、鄉村旅遊等服務業項目予以擇優支持。

(十三)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帶動農民工返鄉創業。加快推動發展農村電商,打造集渠道建設、電商平臺、雙向流通、人才培育農村金融等爲一體的農村電子商務生態鏈和生態圈,吸納更多返鄉農民工開展“互聯網+”創業。對認定爲省級電子商務示範縣的,省財政給予每縣1500萬元的補助。

(十四)引導農民企業家回豫發展帶動農民工返鄉創業。把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納入招商引資計劃,支持各地把承接產業轉移與引導豫籍企業家回家鄉創業相結合,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項目享受與外地客商同等優惠政策,對引進資金和技術的,按當地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獎勵。組織開展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服務專項活動,鼓勵農民企業家返鄉投資創業。

(十五)落實國家和我省減稅降費政策,農民工返鄉創辦的小微企業,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減免相關稅費。

四、實施返鄉創業獎補政策,匯聚支持返鄉創業合力

(十六)支持農民工創業示範縣建設,對認定爲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縣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

(十七)將農民工返鄉創業培訓示範基地建設納入全民技能振興工程實施範圍,對評定爲省級創業培訓示範基地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300萬元。

(十八)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園區建設,對省評定的以農民工爲重點對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務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級農民工返鄉示範園區,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十九)每年評選一批返鄉農民立創業省級優秀示範項目,根據其項目前景、帶動就業等情況,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2-15萬元。

(二十)每年評選全省返鄉農民工“創業之星”100名,被評定爲“創業之星”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